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冷链、快递、电商

物流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邮政、发改、财政主管部门,郑州市物流口岸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6号)和《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豫政办〔201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引导我省物流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示范园区的机构或企业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郑州市申请材料提交市物流口岸局。
    (二)市(县)初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邮政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初审的,向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推荐。郑州市初审及上报工作由市物流口岸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四)认定奖励。研究确定示范园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授牌,并依据豫政办〔2018〕3号文件,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对申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规划建设合理。园区规划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区位交通便利,四至边界明确,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节能环保,辐射面广。
    2.经营管理规范。园区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基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园区运营机构需与入驻企业签定协议或合同。
    3.服务功能完善。园区物流基础设施应科学布局,符合集约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向,通信、水、电、金融、交通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相对齐全,具有较强集疏分拨能力。
已纳入国家级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的优先安排。
    (二)个性条件
    1.冷链物流园区。园区内冷链物流功能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上,物流运营面积占比高于60%,冷库库容2万立方米以上,有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园区内入驻冷链物流及相关服务企业5家以上。企业自营、自建物流园区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不受入驻园区企业数量限制。
    2.快递物流园区。园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快递功能区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日均处理快件量(含进出转)不低于10万件,实际入驻快递企业不少于3家。企业自营、自建园区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不受入驻园区企业数量限制。
    3.电商物流园区。园区内入驻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及相关服务企业50家以上。企业自营、自建物流园区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不受入驻园区企业数量限制。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合计达到2亿元,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000万件或10万吨。园区分拣、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海外仓),园区实用办公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电商和物流人才引进培养机制。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的,运营管理企业需通过河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自建电商物流平台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网站,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三、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郑州市物流口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拟上报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园区进行实地核查,在上报文件中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作出承诺,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示范园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附报PDF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swtwlb@163.com),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包括:
    (一)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2、3、4)
    (二)园区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园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商、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冷链物流企业需提供冷库环评报告复印件,快递物流企业需提供经营许可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园区与入驻企业的入驻协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数量超过50家的,可仅提供入驻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上年度营业额、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体现园区特色、规模、效益等优势的其它材料。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物流办            张  冉(0371-61317792)
    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李顺臣(0371-69519900)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公室  董誉文(0371-69691912)
    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刘宏力(0371-65808722)

    附件: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初审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冷链物流示范园区申报书
          3.河南省快递物流示范园区申报书
          4.河南省电商物流示范园区申报书


 

2019年3月8日

    原文及附件点击查看:《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邮政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