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文化和旅游部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文化惠民项目,评审周期为3年。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审命名机制,创新后续建设,规范长效管理,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成为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申报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坚持以评促建。健全评审命名机制,以整体规划设计、特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品牌培育与成果转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潜力等为重要评审标准,引导各地切实加强后续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亮点和潜力,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让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融入产业。

  坚持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最终受益的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各地加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往届已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都可重新申报参加本届评审。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共分配给我省10个申报名额,其中乡镇(街道)占比不少于60%。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从本地遴选出1个申报对象上报省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采取差额评审方式最终遴选出10个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申报内容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群众基础广泛,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的文化艺术形式。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往届已被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具有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全国具有广泛知晓度。

  2.当地人民政府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

  3.依托本地区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工作。

  5.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在省级以上平台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的代表性成果。

  6.当地政府能够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旅融合、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厅一级巡视员康洁担任组长,公共服务处处长汤雁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沈国忠任办公室主任。

  (二)集中申报

  6—7月,各地根据申报名额分配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单位的遴选推荐、辖区内公示工作,并于7月21日前将有关信息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专家评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7月底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河南省申报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层报领导小组和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五、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根据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备选申报单位数量,并最终遴选出1家申报单位,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指导该申报单位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网站(https://www.culturedc.cn)“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特色展示图片和视频、建设工作方案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公共文化云网站。

  (二)账号注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网站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专区,注册以“XX市(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注册名称的机构账号,同时指导所属县(县级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同样方式注册机构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各地备选申报单位一律通过县(县级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注册的机构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各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即可自动获得查看本区域内县(县级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信息的权限。

  (三)确定参评名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同意并在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起草《关于报送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参评名单的报告》(抬头对省文化和旅游厅),连同加盖本局公章的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于7月21日前通过邮政EMS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纪律及监督管理

  申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严肃评审纪律。各参评地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将会同厅机关纪委组成巡查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适时对填报内容进行实地暗访核查。

  联系电话:0371-65909345

  特此通知。

  附件: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推荐表.docx

  2021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