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内,认真筛选,综合评定,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推荐。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经所在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平台由主管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推荐。
联系人:李振 0371-65507559 邮箱:gxwmyjjfzc@163.com
附 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
2020年5月20日